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需要锁定哪些重点改革任务收官?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取得一系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取得决定性进展,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实现“双丰收”。


前置事项清单全面制定并落地见效。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地方一级企业、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和地方重要子企业制定了清单,进一步厘清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


董事会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印发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等制度,各地国资委普遍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董事会相关制度。


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各级国有企业基本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层面完成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分别达到99.3%94.2%


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中央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所管理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7.7%,地方国有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9.9%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二、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系统深入、指向鲜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呈现新格局。


完成一系列重大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国星网、中国电气装备、中国物流集团、中国稀土集团挂牌成立,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联合重组,中国电科重组中国普天,鞍钢重组本钢,国家管网集团资产重组顺利完成,煤炭、医疗等专业化整合深入实施,天翼云、海工装备创新平台加快落地。


加快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新能源汽车、北斗、电子商务、区块链等一批数字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实施,5G和千兆光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


持续推进压减工作。中央企业全年共“压减”法人户数2906户,管理层级控制在5级以内。


有力有序清退低效无效资产。

  • 全国范围内纳入名单的“僵尸企业”已处置完成2.5万家,处置率超过95%

  • 中央企业“两非”(非主业、非优势)剥离完成率达86.9%,地方“两非”“两资”(低效资产、无效资产)清理退出完成率达87.9%

  • 中央企业重点亏损子企业三年减亏83.8%,圆满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地方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完成率达90.1%


三、科技创新政策能给尽给、效果显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丰硕。


创新政策加快落实落地。各中央企业和各地普遍制定并落实年度考核加分、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资本金注入、工资总额单列等政策,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其中工业企业达到2.9%,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研发投入强度保持稳定。


打造“策源地”和“链长”迈出实质性步伐。确定首批策源地企业和链长企业,加快制定推动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文件。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量质齐升。2021年中央企业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占同类奖项总数的比例为历年最高。“天问一号”成功着陆火星、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并网发电、电力专用芯片“伏羲”实现量产,一系列国之重器充分彰显了国有企业的战略支撑作用。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约工作大部完成,三项制度改革实现大范围破冰破局。


经理层的“契约”普遍推行。经理层成员已签订契约的中央企业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占比分别达到97.3%94.7%,基本建立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


三项制度改革走深走实。2021年,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人数占比分别达到42.9%37.7%,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人数占比分别达到4.5%3.0%


中长期激励政策覆盖范围和激励人数均创新高。据初步统计,中央企业已开展过中长期激励子企业占具备条件子企业的85.9%,惠及27.6万人。


五、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大格局加快构建。


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目标提前完成。各地加大力度,推动集中统一监管平均比例已达98.2%,集中统一监管后企业的深化改革、专业化整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监管职责定位进一步明晰。各级国资委强化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三位一体”的职能配置,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优势日益彰显。


监督方式持续优化。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权责清单制定和分类授权放权工作全面完成,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相衔接的出资人监督闭环逐步完善,中央企业内部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模式加快建立。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战

锁定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深度推进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切实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


前置研究清单要更加科学实用有效并真正形成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清单并形成相对稳定的模式。通过清单这一小切口,真正厘清各治理主体的边界。


要推动外部董事队伍素质显著提升。

  • 更加注重选优配强外部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召集人,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国资委之间外部董事人才共享。

  • 畅通专职外部董事与现职领导人员双向交流通道,适当增加专职外部董事比例。


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支撑服务保障。
  • 集团公司要建立完善董事会评价体系,完善外部董事沟通机制,为外部董事做好专业支持和服务。
  • 国资监管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提升履职能力。


要分类分批有序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

  • 要认真落实关于董事会的系列文件,制定本企业相关配套制度,因企施策落实董事会职权。

  •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探索完善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的具体方式。

  • 特别是按照“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要求,要把各层级董事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优先做实。

  • 集团公司总部要转变工作方式,更多通过董事表达股东意志。


二、紧紧围绕提高效率激发活力,推动市场化机制各项措施全面走深走实。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实现全覆盖、高质量。要对已签订的协议进行评估和“回头看”,狠抓契约质量。以2021年度的考核结果兑现作为“试金石”,刚性兑现薪酬,严格退出管理。


要在各层级企业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行动扎实到位。
  • 上半年要在各层级企业大力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集团总部要带头示范。
  • 在各层级企业全面做深做实全员绩效考核,做到“人人肩上扛指标”,并严格根据考核结果,做到该减的减、该下的下、该出的出。

要推动混改企业在深度转换机制上产生新面貌。坚持“三因三宜三不”,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推进混改企业转换机制。


要强化激励。要用好用足三年行动方案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应用深度,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多干多得,向突出贡献者和一线苦脏险累骨干员工倾斜。


三、科技创新激励要更精准更给力,打造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


科技创新薪酬激励机制要更有针对性。对关键核心科技人才,要大胆充分激励,用好用活工资总额单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等政策,进一步普遍开展“揭榜挂帅”,以成果论英雄。


科技人才培养发展机制要更加完备。建立健全更加符合科技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职业发展通道,持续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努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 要系统推进有利于原创技术研发的激励保障机制,将原创技术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
  • 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结合自身的主业和核心研发能力努力解决“卡脖子”问题。
  • 要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国有企业在数字化发展中走在前列。
  • “科改示范企业”要在全面扩容的基础上,持续当好“领头羊”。


四、加大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和瘦身健体,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要继续做好“压减”,推进瘦身健体。
  • 要开展“压减”回头看专项行动,防止反弹。
  • 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两非”剥离任务全面完成。
  • 加大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不完成任务决不收兵。


要推进专业化整合,新打造一批板块清晰、竞争力强的企业。中央企业要把加快专业化整合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通过推动各类企业间与企业内部专业化整合,加快形成一批“小散弱”清零、板块清晰、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向世界一流迈进。


要加快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聚焦产业链和创新链关键环节,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通过并购重组、搭建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联盟等多种途径,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培育产业龙头,增强产业链的控制力、带动力和上下游资源配置效率。


要严防各类重大风险。聚焦债务风险、投资风险等方面,严控负债率、严把重大投资决策,开展全级次排险控险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失管失控。


五、因企因地因业分类改革,抓重点抓关键提高精准性。


要深化分类改革。各地、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层级、所有制类型、发展阶段、行业、规模等进行了多维分类,在此基础上深化改革,许多创造性做法,要继续坚持并深化。


要进一步探索差异化管控。推进更多国有持股超过50%的上市公司引进积极股东持股5%以上。将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0%,特别是低于三分之一的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重点,推动更多企业探索实施差异化管控。同时,对混改企业的差异化管控,绝不能放松应有的监督,绝不能弱化党的领导。


要突出重点实施个性化改革。
  • 在完成三年行动规定动作的同时,各地、各中央企业要主动作为,针对自身突出问题和关键症结,设计好自选动作,实施对企业长远发展、转型升级具有战略意义的个性化改革举措。
  • 国资国企综改区要抓住契机深入抓好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打造国企改革区域标杆。


六、全面强化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推动国资监管效能和优势充分发挥。


要巩固集中统一监管成果。重点做好集中统一监管后企业的改革发展各项后续工作。

  • 对于部分地方委托监管的企业,必须明确过渡时限和权责边界,并积极稳妥向前推进。

  • 各省级国资委要指导地市全面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要强化分层分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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