擘画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蓝图

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优秀代表,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我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心,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擘画了新蓝图。

服务发展、稳定就业是队伍建设的基本导向

从我国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来看,当前矛盾突出表现为“四多四少”:初级工多、高级工少,传统技工多、现代型技工少,单一型技工多、复合型技工少,短训速成的技工多、系统培养的技工少。高技能人才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关键“短板”。持续壮大技能人才规模,大幅提高技能人才素质,推动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相适应,是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意见》强调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以及乡村工匠培育计划等,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从就业领域看,当前矛盾突出表现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其中,“就业难”主要体现为部分劳动者知识技能不能适应现代产业新发展新要求,“招人难”主要体现为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短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8月发布的数据显示,高级技师求人倍率达到3.11,即3个多岗位才有1个符合条件的求职者。提高劳动者技能,是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这一目标的实现,对稳就业、促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是工作体系的总体架构

党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根本原则。《意见》强调,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对党管人才原则的具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做好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牵头抓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做好组织实施。各行业企业要发挥好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方面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丰富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针对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动力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税费减免、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倾斜、企业评优和资质评估奖励等支持政策。

加快“六大体系”建设是完善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

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必须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契合发展阶段、体现群体特点的人才发展生态。

一是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技能人才培养与实际需求脱节,其根本原因在于培训内容、培训场景、培训方式等与实际生产过程对接不到位。对此,《意见》在前期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系统性地提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明确行业企业、职业学校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政府、社会四方的角色定位,并规划了责任担当的具体路径。

二是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体系。提高技能劳动者待遇,首先是提高经济待遇。在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方面,要充分体现技能导向,提高技能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在基本工资定级、津贴补贴、绩效奖励等方面,要引导企业把技能作为重要决定要素,既要多劳多得,更要技高多得。

三是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和标准体系。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新发展新趋势,对社会职业带来新变化。2022年新修订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净增加158个新职业,并首次标注97个数字职业。《意见》提出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和职业分类体系,是对新经济和新技术发展作出的积极回应。《意见》针对多元职业标准设计了协同策略,提出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个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

四是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相比科技人才,技能人才成长背景相对多元、能力水平体现方式较为多样,需要更具包容性的评价体系。《意见》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目标,综合考虑能力、实绩、素养等因素,引导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五是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职业技能竞赛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形式。《意见》对提升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作出具体安排,提出了健全竞赛管理制度、创新办赛模式、加强竞赛成果转化、完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等重要举措。

六是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表彰奖励是人才激励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和社会的多维度多层次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项目。《意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各类项目予以整合谋划,形成体系,增强激励效应。

提高人才社会地位是推进队伍建设的有力牵引

长期以来,社会地位不高、发展空间有限是制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意见》从发展通道建设、荣誉奖励、政治参与等方面进行路径设计,包括一是增加职业技能等级,通过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二是畅通流动渠道,通过支持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党政干部,鼓励企业加快完善技能序列与专业技术或管理序列的贯通,打造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三是建立国家资历框架,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等级间的转换互认,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统一“通行证”;四是通过评价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加大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等,给高技能人才“镶金边”;五是通过推荐高技能人才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等,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等,给高技能人才“发声筒”。(作者吴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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