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承办招标方式
自2021年起,我省大病保险承办招标由全省统一招资格标,调整为由各市直接招承办标。原则上,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可以两个险种合并招标1家商保机构,也可以分险种分别各招标1家商保机构承办,最多不超过现有承办家数,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
完善盈亏动态调节机制
以市为单位核算盈利率,各市在组织考核评估后确认商保机构盈余、亏损,一年一清算。商保机构的成本和盈利,不得超过承办市当年筹集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2%;当年大病保险资金结余超过2%以上的部分,用于冲抵上年度大病保险资金超支4%以上部分或结转下年度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资金当年超支在4%(含4%)以内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当年超支在4%以上的部分,通过下年度调整政策适当解决。
健全大病保险评估机制
各市完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权责义务。商业保险机构健全内控制度,自觉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管理。省医保局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各市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