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有关奖励补助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政局,各驻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各市属及以上企业:  
       为认真抓好《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潍”行动加快构筑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潍发〔2020〕1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8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有关奖励补助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助对象、标准和渠道
    (一)对在市内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且与潍坊市域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按每人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院校一次性奖励。市属及以上院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县市区属院校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对企业职工参加“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青年技师素质提升计划”等培训,完成规定课时并经考核通过,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由市财政承担。
    (四)对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由市财政承担。
       二、严格申报、考核、拨付流程
    (一)市内职业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能人才培养奖励:按照学生所在院校自查并提出奖励申请,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潍坊市人社局审核,资金到位后,按照财政渠道和比例拨付院校的流程办理。
    (二)企业在职职工技师、高级技师一次性培训补助:按照个人申请,企业组织自查并形成报告,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实地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潍坊市人社局审核,资金到位后,潍坊市人社局拨付到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将配套资金配齐后一并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给培训对象的流程办理。
    (三)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经费资助:按照企业组织自查并形成总结报告,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实地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潍坊市人社局审核,资金到位后,潍坊市人社局拨付到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拨付给企业的流程办理。
    (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励: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潍坊市人社局审核,资金到位后,按照财政渠道拨付获奖选手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的流程办理。
       以上4个奖励补助项目有关材料于3月31日前提报至潍坊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发放。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申报流程管理。申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考核责任,由属地人社部门对相关提报材料负责核实。加强资料管理,奖励补助发放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企业、院校都要对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二)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再申请资格;情况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按照潍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本通知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已有明确来源的按原渠道执行;未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3:7比例,市、县两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与我市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以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的措施。

                                                                                                                                                      来源:潍坊市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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