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和鲜明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重要论述,既是基于新时代深刻复杂变化的形势所作出的有力部署,也是基于我国国有企业发展需要所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我国国有企业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思想的深刻内涵,不断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这些论述主要涵盖了对国企地位与使命、党在国企中的领导地位、党建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国企党建实践主体以及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体现出了政治性与经济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时代性与先进性以及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的鲜明特点,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基本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地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国企党建”以及“如何推进国企党建”的重要问题。科学把握这些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有助于为当前推进国企党建工作提供指导。


国企地位与使命:习近平关于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逻辑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如提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基础”,即物质基础与政治基础的重要论断。这些论断落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阐释了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赋予了国有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的庄严使命。这也成为习近平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逻辑起点,作出了“为什么要推进国企党建”的回答:国有企业承担着重要使命与责任,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国有企业发展方向与道路的正确性。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建引领下的国有企业发展提出了目标要求,即要使国有企业发展成为“六种力量”。这“六种力量”指出了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组织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也是新时代国有企业必须切实担负起的历史使命。


党对国企的领导:习近平关于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重中之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也必然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企业发展全过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均作出了强调:一是提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与“魂”的重要观点。这一观点着重强调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根本地位,实际上提出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的要求。二是提出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则着重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地位的系列重要论述,集中体现了他对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效益间关系的深刻认识。


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习近平关于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时代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既是党在国企中的战斗堡垒,也是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调动生产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动力源泉。国企党建与生产经营从来就不是相互孤立的两个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这一论述明确提出了将国企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新要求。


那么,党的建设应如何具体地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一论断是关乎党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以及国企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彰显了当前我国正在深化国企改革的时代特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与环节,落实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厘清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工人与干部:习近平关于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实践主体。为全方位落实国企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也从微观层面对团结国企党建中的干部与工人群众提出若干具体要求。首先,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因此,“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关于国企中的工人阶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国有企业中要不断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民主权益。习近平关于依靠工人阶级的观点和思想,回答了国有企业“谁领导”、“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指导意义。


同时,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践行“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二十字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管干部的原则、国有企业干部的具体要求等一系列的观点,是做好国有企业组织队伍工作的重要指南和根本遵循。


注重基层党组织建设:习近平关于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实践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国企党建的常规性工作也作了一些论述。首先,他强调必须“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建设强而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既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的必要保证,也是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的重要前提。在此基础上,他强调“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将国企党建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常规性党建工作是国企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只有切实做好日常党建工作,党组织才能在国企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企业的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统一企业内党员群众的思想、坚定党员群众的理想信念,从而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生产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内容丰富、全面,是新时代背景下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合理地运用这些论述指导国企党建的具体实践,无疑有助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践中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奉献力量。

习近平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鲜明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系列重要论述,是立足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着眼于我国国有企业的责任与使命、基于当前我国复杂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提出的,因而表现出其独特的特点。


政治性与经济性相统一。在我国,国有企业具有政治、经济双重属性。这一独特属性在习近平关于国企党建的重要论述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首先,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其必须履行的重要政治任务。这一方面彰显了党领导一切的政治原则,也体现出了我国国有企业所具有的政治属性。同时,我国国有企业毫无疑问也具有经济属性,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国企党建的系列重要论述中,创新性地明确提出将国企党建与生产经营相融合、将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环节的新发展思路,为新时代国企党建坚持服务生产经营、引领生产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彰显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系列重要论述既富有政治性倾向又不失经济性倾向的独特理论色彩。


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具有纲领性的理论指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理论智慧的体现,因而表现出明显的理论特征。然而,国企党建的作用和功能并非仅仅依靠理论阐述就能实现,而是必须扎根于国企党组织现实的党建实践之中。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系列重要论述并没有拘泥于仅仅提供理论涵养,它通过详细阐述国企党建的具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可行性举措等,为国有企业的具体党建实践指明了方向与道路。因此,这些重要论述彰显出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鲜明特色。这些具有鲜明实践性色彩的国企党建思想也将有助于为我国国企党建工作提供更加直接的指导,有助于我国国企党建工作的现实推进。


时代性与先进性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重要论述是立足于我国当前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结合新时代我国国有企业的责任与使命,与时俱进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它符合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发展的需要,能够适应当前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因而彰显出鲜明的时代性特征。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重要论述也体现出先进性特征。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重要论述具有突出的科学性,能够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指导我国国企党建工作的发展。同时,这些重要论述也具有前瞻性,它着眼于我国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有助于党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将有助于较长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协调推进、持续向好发展。


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重要论述既着眼于国企党建推进的全过程,又针对国企党建实际需求对重要方面进行充分强调。具体而言,这些重要论述的全面性,体现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关注点包括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如从党的领导到日常党建工作均有论述;包括党建工作主体、工作对象的方方面面,如既对国企干部也对国企工人进行论述;包括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的方方面面,如提出将党组织嵌入国企治理“全过程”等。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重要论述又体现出鲜明的针对性,如着重强调了党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以及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必要性和重要性等。这也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重要论述既全面又突出重点的特点,充分彰显了其先进性。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重要论述的这些鲜明特征,根本源于这些论述的科学性。这些论述充分彰显出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精髓。

作者:王久高(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党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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